1.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每年至少一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2、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2. 职业病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02年5月1日开始
1、职业病防治法最早的实施时间是2002年5月1日,但是现行有效的版本是2018年12月29修正的版本,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的第四次修正。
2、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 职业卫生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6、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用人单位必须是否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8、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是否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是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并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用人单位是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 2021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5. 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职业病预防需要采取措施:
1.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应将职业病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要制定规划,有计划地改善职工的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国家应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2.认真做好前期预防工作。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必须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提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措施。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使用。
3.国家对存在放射性及高毒、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特殊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4.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卫生防护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进口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原材料的,除提供中文说明书外,产品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新原材料应当附有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毒性鉴定报告书。
5.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危害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建立健康监护制度,记录其职业病接触史和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同时,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调离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也要进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健康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7.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6. 职业病检查规定是多久检查一次?
职业病检查的规定因国家和地区以及特定行业而异,因此没有固定的时间表。一般来说,对于那些可能接触到高风险职业病的行业,例如煤矿、化工、金属加工、制造等,职业病检查会更加频繁。
1.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劳工法和职业健康法规比较严格的地方,雇主可能需要每个季度、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
2.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工作场所的粉尘或化学物质浓度显著升高时,可能需要进行更频繁的检查。此外,如果员工感到身体不适,例如出现头痛、呼吸困难或其他与工作环境有关的症状,他们可能需要立即接受检查。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个人情况而变化。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你咨询当地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机构或相关的法律顾问。
7.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
2021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新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代替2012年安监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新版目录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重”删除,简化为“严重”和“一般”两类,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衔接。